梁胜利
又名 “梁三”,1963 年 2 月出生,祖籍陕西省安康县,家住许昌县长村张乡屯北村。1978 年初中肄业后,先后在许昌的木厂和鞋厂上班,期间结识社会痞子并多次犯事。1992 年 8 月后,他先后开办两个货物托运部,以此为基础招募手下从事犯罪活动。以梁胜利为首的犯罪集团案涉案人员达 143 人、犯罪事实 81 起、罪名 14 个,在作案过程中致 4 死、8 伤,犯罪金额近千万元。2001 年 12 月 14 日,梁胜利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买卖枪支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2003 年 6 月 9 日,梁胜利被执行枪决。
柴长安
鄢陵县彭店镇柴庄村人。初中没毕业就辍学,先后做过客运、卖水果、倒腾皮鞋等生意。2000 年前后入行了树苗种植行业,2004 年成立装卸服务部。2008 年起,他先后纠集、笼络社会闲散人员,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该组织以成立或控制的公司为平台,采取暴力或威胁等手段,以商养黑,以黑护商。2020 年 4 月 28 日,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柴长安等 52 名被告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,首犯柴长安涉 14 项罪名,被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 470 万元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李全印
号称 “南霸天”,1990 年起暴力垄断鄢陵县内工程石子供应,成立鄢陵畅通运输队,强行向货车收取过路费。2001 年被依法判处死刑。其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巩建伟自 1997 年加入该组织后,积极充当打手,涉嫌故意伤害罪、抢劫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等。
牟有杰
2003 年起,在许昌魏都区等地开设赌场 13 处,发放高利贷非法牟利,还组织成员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。2007 年被依法判处死刑。
杨宝站
2012 年起以经商为掩护,通过注册砖厂等经济实体,长期在鄢陵县安陵镇等地实施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。2020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23 年。
李建明
2003 年起,以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,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,先后笼络、纠集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公司,通过招募人员、组建 “巡逻队” 等,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故意伤害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。2022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23 年。
史文峰
自 2005 年以来,在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,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、开设赌场、非法拘禁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,长期把持舞女店镇多个村庄事务,强行插手土地承包、工程建设等领域,还纠集人员冲击镇政府。2018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。
叶晶莹
1997 年起,纠集家族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,疯狂盗割电力设施,先后在襄城县、许昌县等地作案 15 起。2000 年被依法判处死刑。
郭福喜
2002 年起,在禹州市市区及梁北镇等地聚众赌博,非法强占某 KTV,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,公然与政府部门对抗。2020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25 年。
宋希庭
2009 年起以前井村基层政权为平台,强迫村民支付好处费,以顾问费、排污费等名义,向辖区企业强行收费。2019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25 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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