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最后更新时间:2025年09月08日
有人说,为什么中国死刑要最高院核准呢?
说个冷知识:明朝那会,死刑犯进京复核,路上要过 13 道衙门盖章。现在虽然不用驴车拉案卷了,但那份谨慎劲一点没丢。
震惊全国的 “玉米地冤案”,就是最高院在核准时,发现血迹 DNA 对不上,硬是把枪决令改成了无罪书。这就好比,全村人都认定你家公鸡偷了蛋,非得等省城来的专家验过指纹,才敢杀鸡。
在基层干过书记员的网友说得实在:某年严打期间,地方法院月结 30 起死刑案创记录,结果最高院一口气驳回 18 件,气的院长在办公室摔茶杯。这话听着糙,但理不糙。
要是没有这道 “保险栓”,10 年前某富商雇凶杀妻案,差点就让真凶拿钱买了个替死鬼。刑辩律师老周说得透彻:死刑核准权收回,最高院就像给烈马套上双缰绳。
司法系统的朋友给过组数字:自 2007 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,全国死刑案件量直降六成,但改判率翻了 4 倍。下次看见最高院死刑复核新闻,别光盯着 “核准” 俩字,背后可能是几十箱案卷、无数个小时录像,和无数双熬通红的眼睛。
有人说,这不过是 “挠了个痒痒” 而已 —— 只要提交上去的案卷没看出漏洞,或者这次看出了漏洞,下次补上这个漏洞就好了。但实际上,这并非为了解决问题,而是为了不犯低级错误影响形象;不是为了杜绝(也不可能杜绝)冤错,而是为了尽可能减少,提高陷害的成本,自然就能减少陷害的次数。
比如,如果要买通县法院,可能要 1000 万、贿赂 10 个人,还要保证他们不出纰漏;而要买通最高院,可能一路上需要 10 个亿、买通 100 人,还要保证这 100 人都不出错。以前一个财产千万的人就能致人冤死,现在却要 10 个亿,如此一来,冤杀案件不就减少 90% 了吗?
你如果要去判定一件冤案,可能可以搞定一两个部门,但是不可能让所有部门都跟你同流合污。那么,他们所提供的案卷上,就会留下这个案子可能存在疑问的记录,上级部门就可以根据各个部门提供的案卷内容,来进行核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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